政府补贴款的账务税务处理方案? 老师好,我们现在有一个20万方的商住楼开发项目,当地政府为了推行装配式建筑发展,给予每平方600元补助款,大约有1.2亿补助款,分3次补助给企业,第一笔40%,项目启动后3个月拨付,项目前期费用比较少,如果递延收益或者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会很大,可不可以采取冲减装配式建筑的成本方法?我一直没有找到政策依据,收到的补助款如何做账务处理,如何纳税申报,请老师给我指导一个方案,谢谢。

他山之石
于2020-07-18 11:42 发布 946次浏览
- 送心意
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18 13:26
你好,应该确认递延收益,根据项目年限和补助到账时间计算,冲减成本和确认收入对利润影响是一样的,不存在税款上的差别。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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