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A公司的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原来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因房地产市场不活跃,有证据表明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应该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改按成本模式计量,那A公司以前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其他投资性房地产也要改按成本模式计量吗?
一天一点爱恋
于2020-06-15 19:43 发布 731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0-06-15 20:04
这个的话 本身说法 就有问题的
公允法的话 是不能 转换为成本法的
除非一种特例:公允法核算,现在一个新项目 无法公允核算 这样的话 可以单独用成本法核算(其他还是公允法) 并且假设 预计净残值是0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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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第2个是对的呢
2021-12-27 16:30:30

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的取得,能否从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为成本模式计量 不能的
2021-06-05 17:40:07

你好,是的,就是最初取得时的公允价
2020-07-27 15:55:33

您好,准则规定公允模式是不得转为成本模式的。
2020-06-15 18:24:07

同学:您好。投资性房地产二种模式: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要变更,则是因为变更后的计量模式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只有一种转换模式,就是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计量。
2022-02-24 14: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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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点爱恋 追问
2020-06-15 20:34
许老师 解答
2020-06-15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