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补全第一句话“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我想问问这个选项是不是有问题,按规定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其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量模式变更也仅限于成本变公允。这选项里面说企业采用公允模式计量,然后又说某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要用成本模式,这不就违反规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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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1-09 21:19 发布 12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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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1-11-09 21:20
不违背。他所说的只能采用一种模式,说的是在同一个时间,他只能采用一个模式。那么你之前是成本,后面变成公寓,这个是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投资性房地产二种模式: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要变更,则是因为变更后的计量模式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只有一种转换模式,就是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计量。
2022-02-24 14:27:36
不违背。他所说的只能采用一种模式,说的是在同一个时间,他只能采用一个模式。那么你之前是成本,后面变成公寓,这个是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2021-11-09 21:20:33
这是特殊情况,就是公允价值实在没有办法取得了,您不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那就无法计量了。
2018-02-07 16:39:05
这个的话 本身说法 就有问题的
公允法的话 是不能 转换为成本法的
除非一种特例:公允法核算,现在一个新项目 无法公允核算 这样的话 可以单独用成本法核算(其他还是公允法) 并且假设 预计净残值是0的哦
2020-06-15 20:04:22
你好,同学。第2个是对的呢
2021-12-27 16: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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