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补全第一句话“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我想问问这个选项是不是有问题,按规定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其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量模式变更也仅限于成本变公允。这选项里面说企业采用公允模式计量,然后又说某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要用成本模式,这不就违反规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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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1-09 21:19 发布 104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11-09 21:20
不违背。他所说的只能采用一种模式,说的是在同一个时间,他只能采用一个模式。那么你之前是成本,后面变成公寓,这个是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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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的话 本身说法 就有问题的
公允法的话 是不能 转换为成本法的
除非一种特例:公允法核算,现在一个新项目 无法公允核算 这样的话 可以单独用成本法核算(其他还是公允法) 并且假设 预计净残值是0的哦
2020-06-15 20:04:22

你好,同学。第2个是对的呢
2021-12-27 16:30:30

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不能可靠的取得,能否从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为成本模式计量 不能的
2021-06-05 17:40:07

你好,是的,就是最初取得时的公允价
2020-07-27 15:55:33

您好,准则规定公允模式是不得转为成本模式的。
2020-06-15 18: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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