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A是民办非组织,B是一家独立的有限公司,相当于A这个组织的发起人,现在A发生的一些装修费前期是由B垫付的,现在A归还这些款项,双方公司如何做会计分录,是否可以通过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来,或者用实收资本来记,税法上有特殊规定嘛???
腼腆的砖头
于2020-05-29 10:41 发布 656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05-29 10:59
你好,建议你们做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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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挂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即可的了
2018-07-30 15:29:43

你好,建议你们做借款的。
2020-05-29 10:59:37

你好 先工资扣除 在缴纳给社保局 做其他应付款。 先缴纳给社保局后工资扣除做其他应收款
2020-05-27 15:17:19

你好 我看懂了 是这样的 甲方销售乙方产品 然后代垫付运费 先是收到了乙方的现金运费钱了 你就得挂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然后后面发货的时候是要公司银行存款支付给运输公司的。 所以是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我把实操老师做的分录 拆分了 你看能理解不
2019-11-04 17:27:11

您好:
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对冲,一个客商即有应收又有应付应分别核算的。
如果与对方协商可以对冲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XXX
贷:其他应收款-XXX
2019-10-28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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