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0-05-25 12:51

按税局核定的时间申报  、
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1:某企业2018年1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95、0.87、16.7、10.75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11.49×1.2=13.79
二氧化硫:10.53×1.2=12.63
氯化氢:9.3×1.2=11.16
二、应税水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第一类前五项、其他类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2: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0005、0.005、0.04、0.02、0.025、0.02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0.49、0.08、0.8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总汞:20000×1.4=28000
总镉:2000×1.4=2800
总砷:500×1.4=700
总银:500×1.4=700
总铅:400×1.4=560
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悬浮物(SS):10/4=2.5
总有机碳(TOC):10/0.49=20.41
挥发酚:10/0.08=125
氨氮:10/0.8=12.5
第五步,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挥发酚(125)>总有机碳(20.41)>氨氮(12.5)>悬浮物(2.5)
第六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挥发酚:125×1.4=175
总有机碳:20.41×1.4=28.57
氨氮:12.5×1.4=17.5
三、应税固体废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5653233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计算方式: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贮存或者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
案例3:某企业2018年1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该企业1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尾矿适用税额为15元/吨。
应纳环境保护税:(1000-300-200)×15=7500(元)
四、应税噪声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分别计算,合并计征;同一单位边界多噪声超标按最高处声级计算;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处计算;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
计算方式: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案例4:某企业2018年1月在甲、乙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甲作业场地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乙作业场地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该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适用税额为350元/月,超标7-9分贝适用税额为1400元/月。
甲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1400(元)
乙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350+1400)/2=875(元)
电子 税务局规定申报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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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你直接问你们单位的数据,就可以了,就是核定的数据
2018-04-19 13:32:27
按税局核定的时间申报 、 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1:某企业2018年1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95、0.87、16.7、10.75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11.49×1.2=13.79 二氧化硫:10.53×1.2=12.63 氯化氢:9.3×1.2=11.16 二、应税水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第一类前五项、其他类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2: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0005、0.005、0.04、0.02、0.025、0.02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0.49、0.08、0.8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总汞:20000×1.4=28000 总镉:2000×1.4=2800 总砷:500×1.4=700 总银:500×1.4=700 总铅:400×1.4=560 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悬浮物(SS):10/4=2.5 总有机碳(TOC):10/0.49=20.41 挥发酚:10/0.08=125 氨氮:10/0.8=12.5 第五步,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挥发酚(125)>总有机碳(20.41)>氨氮(12.5)>悬浮物(2.5) 第六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挥发酚:125×1.4=175 总有机碳:20.41×1.4=28.57 氨氮:12.5×1.4=17.5 三、应税固体废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5653233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计算方式: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贮存或者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 案例3:某企业2018年1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该企业1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尾矿适用税额为15元/吨。 应纳环境保护税:(1000-300-200)×15=7500(元) 四、应税噪声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分别计算,合并计征;同一单位边界多噪声超标按最高处声级计算;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处计算;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 计算方式: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案例4:某企业2018年1月在甲、乙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甲作业场地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乙作业场地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该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适用税额为350元/月,超标7-9分贝适用税额为1400元/月。 甲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1400(元) 乙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350%2B1400)/2=875(元) 电子 税务局规定申报表申报
2020-05-25 12:51:17
这个是直接环保局核定的数据。属于环保局直接专业人士计算的结果。
2019-10-12 10:30:50
你好 废气实际排放量=排放速率x生产天数x日工作时间x10-3或废气实际排放量=排放浓度x标杆流量x生产天数x日工作时间x10-9。
2022-01-16 16:21:11
根据《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3条规定,此处的浓度值: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日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以及当月监测机构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 (一)数据来源 1、自动监测数据 2、监测机构监测数据 即:抽样测算、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下,计算的污染物排放量都不能适用低浓度排放税收优惠。 (二)计算方法 1、自动监测数据情况下 1)大气污染物小时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 2)应税水污染物日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 2、监测机构监测数据下 当月监测机构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
2022-01-10 18: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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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老师,您好!公司的实习生需要买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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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花税:签股权转让、产权转移等合同,按价款万分之五交。 2. 契税:若涉及土地/房屋转移,按成交价格3%-5%交(税率看当地)。 3. 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本身不直接交税,后续按公允价值折旧摊销可税前扣除。

  • 老师,生产型企业出口业务账务及税务处理流程是怎

    账务处理需区分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税额核算、退税到账四个关键节点,确保与业务和税务数据一致。 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依据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形式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单据,在货物报关出口并确认收汇可能性后,确认销售收入。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外币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出口销售收入(按出口当日或当月 1 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结转出口销售成本 按出口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含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结转成本,同时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 出口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 出口产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差部分)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核算内销与外销增值税 内销业务正常计提销项税额,出口业务享受 “免” 税(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需合并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会计分录(内销): 借:应收账款 - 国内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内销销售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出口退税款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退税申请后,收到退税款时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 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生产型企业出口业务,账务上先确认外销收入、结转成本并转出进项税差,再核算内销税额、收到退税后记账;税务上先做出口退税备案,每月按 “免抵退” 政策申报,90 天内完成外汇核销并同步申报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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