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要问: 1.我公司每天会收到一些押金,这些押金都是没有放到的公户里 的,都是存放在老板的私人帐户里的。我在做帐的时候就做了 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请问这些钱需要另外放开吗?允许 和公司的现金存在一起吗? 2.我公司在4月份发放3月份工资时公司的应收帐款还未收到,所以 暂借了这些押金来发工资,待公司的公户把应收帐款收回来再还 回去。请问我我在借用这笔押金时应该怎么做分录呢? 3.待公司公户里收回应收款了,把借来的押金还回去时,我应该怎么做分录?
xiao慧
于2016-05-21 00:20 发布 799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5-21 08:05
您好!有2种做法,1把对私账户作为现金。2,把对私账户作为一共公司专用的账户。从您的做法来看,采用了第一个。那就按第1种方法。
1,当做现金,可以允许和公司现金放在一起。
2,借用押金不用单独体现,直接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3,提现就可以了。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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