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扬尘环保税中底层面积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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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4-18 10:20 发布 6110次浏览
-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18 10: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根据不同施工类型对大气的污染程度分别确定: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详见附件3,同时采取多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的合计计算;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因此,施工扬尘的环保税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老师,你好,问下:1、企业和电力公司签订的临时供电合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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