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14年12月20日取得某设备,成本为16 000 000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17年12月31日(第3年年末),根据该设备生产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甲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9 200 000元。 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与会计准则相同,企业的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予税前扣除。 要求:计算20×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并判断应确认为什么?

执着的眼睛
于2020-03-15 21:45 发布 3176次浏览
- 送心意
雷蕾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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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减值之前账面价值=1600-1600/10*3=1120,等于计税基础,可收回金额是920,则发生减值1120-920=200,减值后账面为920,应交所得税=(800+200)*25%=250
借:所得税费用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00*25%=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你好!
2022-05-11 15:25:49
您好,当前计提折旧低于税法规定的标准的,这个业务是发生在第一年折旧?
2022-04-01 17:36:25
确实,这可能有些混淆。其实,如果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则可以在下一期间将折旧调整为高于税法规定的水平,以抵消上一期间折旧不足的影响。你可以想象在未来期间,折旧的总额将高于税法规定的标准,以补偿前期的不足。
2023-03-20 16:05:38
该部分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填资产的原值
2023-05-26 17:04:49
同学您好!
一共40 税法折旧4年 会计2年 ,那么
税法折旧=40/4=10
会计折旧=40/2=20
那么账面价值=40-20=20
税法计税价值=40-10=30
中间有一个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
2022-04-07 09: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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