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9 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1 000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50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60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则甲公司2019年的净利润为( )万元。 A. 9 970 B. 2 492.5 C. 7 407.5 D. 7 425 这个题可以讲解一下吗,我已经知道,答案,但是不知道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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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2-23 16:45 发布 570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2-23 16:46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9 900+[(150-1 000×14%)+ 60]=9 970(万元),企业在计算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了相应的税收滞纳金,但是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增;而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职工福利费最多为1 000×14%=140(万元),但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经扣除了150万元,多扣除了,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调增。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9 970×25%=2 492.5(万元);当期净利润=利润总额-当期所得税费用=9 900-2 492.5=7 407.5(万元)。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不能税前扣除,纳税申报的时候要调增的
2017-03-26 16:09:52

同学你好
企业所得税=(19800加上20加上120)*25%
净利润 =19800减(19800加上20加上120)*25%
2021-04-23 11:45:33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2B纳税调整项目=9 900+[(150-1 000×14%)+ 60]=9 970(万元),企业在计算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了相应的税收滞纳金,但是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调增;而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职工福利费最多为1 000×14%=140(万元),但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经扣除了150万元,多扣除了,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进行调增。当期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9 970×25%=2 492.5(万元);当期净利润=利润总额-当期所得税费用=9 900-2 492.5=7 407.5(万元)。
2020-02-23 16:46:55

你好同学,稍等看一下
2023-05-23 19:44:28

您好,调增金额为福利费6万,工会经费1万,职工教育经费2万,税收滞纳金9万,调减金额为国债利息收入8万元 。所以本期应纳税200*25%=50万
2021-11-26 16: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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