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赵海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2-11 20:48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税款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因此是可以扣除分包额的,只要满足上面条件。
感谢能为你解答!希望你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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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据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2019-11-12 11:41:49

您好,一般是按照1%来预缴纳
2020-03-10 21:01:26

预交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抵扣。那么你在异地预缴的时候,这里的基数都是你的合同金额,也就是不含税销售额。
2020-04-07 23:22:49

借:应交税费--预交税款贷:银行存款
2018-03-12 14:52:05

同学你好
所得税税率吗?
2020-12-14 13: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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