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我没有弄懂。假设:我公司假设从2020年1月2日开始营业,以10天为一个纳税期,那我1月12日就算是期满,我就要在1月17日之前预缴税款,然后2月1日起至2月15日内申报整个1月份的税款并且补交1月12-31日的税款对吗?对吗?
乘风破浪的黄喵喵?
于2020-02-05 20:00 发布 65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理解完全正确,同学
2020-02-05 20:00:54

你好,同学
通常是外经证当月去预缴纳。
2021-06-29 11:58:36

你好!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2019-06-27 15:26:17

上述处理没有问题,是完全正确的。可以用已交税金核算,也可以用预缴增值税核算处理。最后清缴税款
2018-09-29 16:44:29

二级科目,财会2016.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2020-07-02 1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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