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A供应商付款(合同也是和A签订的),B供应商给我开票,A和B之前无关联关系,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现在B供应商不配合签订三方协议,这张发票是4S店的购车发票,我司已经拿去上牌了,现在无法退票重开票,签订委托协议或者什么方式更合理,可以更好的规避风险?

不忘初心
于2020-01-10 17:01 发布 98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你没有观点关系,你直接开了发票就是作为收入成本处理啊,所以正常的销售构建处理。4S店的购车发票,他们4S店这个购车发票是开给谁的?
2020-01-10 18:08:51
您好 具体什么情况,他们之间的交易,应该和您没有关系,挂在您公司帐上是什么意思
2020-06-21 21:47:35
协议或采购订单在财务角度可以视为有合同功能,凭此可以先行付预付款,然后暂估入库,再取得发票,后续进行销售出库
2019-11-06 13:25:12
发票要付最后一笔给我们公司
这个是什么意思
没有发票你们做账合同都是一样的
合同里面约定好价格
但是汇算清缴不可以税前扣除
2020-02-11 20:06:27
你好; 为什么不是 供应商直接开票给你公司; 你们和城投之间有什么业务吗
2022-05-27 19: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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