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0-01-07 17:01

一般来说, 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在具体交房时间的辨别上,税务机关一般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是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的。
因此,在预售情况下,预售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仅仅在收到预收款需要按照3%预缴税款。而在现售情况下,是实现销售的同时也就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按照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现售不能按照3%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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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对的,是这么做的
2023-12-04 10:16:03
,第一、在收到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作为“预收账款”处理。不预缴增值税。 第二、若潜在的业主如期签订购房合同,则定金、诚意金、意向金不予退还,转为定金或者预售房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化为“预收账款”科目,按照3%来预缴增值税。 第三、若潜在业主未按期签订合同,则订金、诚意金、意向金,应当予以退还,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 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报时,土地增值税一并申报、缴纳。 当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全部清算。 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报时,土地增值税一并申报、缴纳。 当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全部清算。 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不含税收入和扣除项目,找到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数和税率,就可以算出来了
2018-12-28 08:05:28
上述处理没有问题,是完全正确的。可以用已交税金核算,也可以用预缴增值税核算处理。最后清缴税款
2018-09-29 16:44:29
难道你这个房屋产权的所有权转移的时候,也就可以理解为是交房的时候就要进行清算。
2020-03-05 15:32:20
同学你好 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是 增值税是在收到房屋预收款就缴纳,预交,5% 土地增值税在收到房屋预收款就缴纳,预交,2-7%
2020-11-28 16: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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