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新政策的变化,劳务公司原来开劳务费,现在 问
现在仍然是开建筑服务*建筑劳务 答
想咨询下,合伙企业本年未分配,但是产生应纳税所得 问
纳税义务人:个人投资人,按 “先分后税” 原则,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需就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款项承担:应由个人投资人承担,合伙企业可代办申报,税款不计入合伙企业成本费用。 账务处理 计提个税:借:其他应收款 —XX 个人投资人;贷: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按分配比例计算)。 缴纳个税: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后续扣回: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 —XX 个人投资人(从分配利润或投资人补缴款中扣回)。 若合伙协议约定企业代付且从利润中扣:计提时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贷: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缴纳同前。 答
老师,你能解决我的问题,认真读我说的再接,我就这一 问
同学你好, 上午的问题 你解决了吗 答
老师你好,我单位是个体工商户(托管学校)问题一:问下 问
收入确认 收款时记预收账款,按服务期(2025.10-2026.1)每月分摊结转收入,会计和个税按权责发生制,增值税按收款 / 开票孰早申报。 无票收入 可以做,全额计入应税收入,申报时填增值税申报表 “未开具发票” 栏,留存收款凭证和服务协议。 增值税 小规模按 1% 计提;月销≤10 万(季≤30 万,普票)免税,你季度 90 多万需全额缴税;开专票不免税。 转一般纳税人标准 连续 12 个月 / 4 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超500 万元,强制登记;会计核算健全可自愿登记。 答
幼儿园收到生均经费补助是要怎样做账?增值税申报 问
同学,你好 这笔钱要计入“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科目,同时记得专款专用哦 答

增值税预缴政策?预缴的增值税是不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答: 你好,[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预缴税款的计算 ►房地产业,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建安业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 Ø 单位(个体出租住房除外)区分计税方法: 一般计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Ø 个体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不动产转让 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非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4号公告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预缴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用预缴增值税抵扣实缴增值税用账务处理吗?
答: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好,求:一般纳税人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和在本地申报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及抵扣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答: 您好,异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本地申报增值税 计算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预缴税额 销项和进项留抵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抵扣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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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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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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