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团是房地产的预售房子的时候把毛坯款和装 问
你好,同学,如果咱们收到的这个装修款也是收到了以后一年以内的,可以先在应收账款里面挂账,暂时不确定收入。如果超过一年了,我就建议要转做收入了,确定无票收入 答
我们23年给一家客户预开了发票 当时计入了收入 问
同学,你好,23年开的发票已经确定收入了。但是呢,当时没有结转成本,而是在后期什么时候回款的时候,什么时候又结转了主营业务成本,对吗?如果说您的内账在23年的时候没确定收入,没关系的。可以现在在25年的内账里面直接确定收入,然后结转对应的成本儿就可以的。 答
老师,24年多提计了工资,25年发现问题:之前的同事在 问
是的,就是那样做就行 答
@董孝彬老师,追问次数用完,那如果回去5月修改,账和 问
姑娘,反结账到5月,做收入分录,要更正2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了,我们账上有亏损么,要交所得税的话还有滞纳金呢,您太小心了,只管申报在9月份,没事的,4700元,啥时卖货,税务局怎么会知道呢,担心的话,再打12366问,说5月预收款,9月发货 的,肯定说9月可以 答
请问绿化园林类的公司收入与成本和人工的占比是 问
您好, 人工费 20%-40% 材料费 40%-70% 成本费用 70%-80% 答

增值税预缴政策?预缴的增值税是不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答: 你好,[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预缴税款的计算 ►房地产业,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建安业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 Ø 单位(个体出租住房除外)区分计税方法: 一般计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Ø 个体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不动产转让 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非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4号公告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预缴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用预缴增值税抵扣实缴增值税用账务处理吗?
答: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好,求:一般纳税人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和在本地申报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及抵扣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答: 您好,异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本地申报增值税 计算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预缴税额 销项和进项留抵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抵扣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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