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年审计报告数据下来,我想以审计去年期末数 问
年初抵消数确认:直接取用去年审计报告中的合并抵消分录汇总(内部往来、未实现损益、权益抵消等累计余额),与今年年初单体关联数据核对,差异即为需延续的抵消数,审计调整的去年期末数需同步调整抵消数。 合并工具底稿:推荐 Excel 模板,包括合并抵消汇总表(分类别列示上期余额)、内部往来对账表(核对应收应付)、试算平衡表(自动勾稽)。 月度数据维护:每月需维护单体报表、内部交易 / 往来明细(含未实现损益)、审计调整衔接记录,以及投资公司关注的关键指标和重大事项说明,月末做好对账和勾稽校验。 答
做过了出口超90天的延期收款报告,现在收款了怎么 问
同学,你好 你以前怎么申报的,现在还是怎么申报的 答
老师,公司没有车,员工出差能报销加油费、过路费吗? 问
若是偶尔,是没问题的 若是经常,要签订协议,代开租赁发票 答
老师您好,破产清算管理人没有税号,可以给他开票吗? 问
破产清算管理人没有税号,可以给他开票 答
老师,公司员工出差深圳叫的滴滴顺风车,他回来报销 问
那个是协商好乘客承担过路费 答

增量留抵税额是什么意思
答: 你好,意思就是说你的留底税额是可以退回来。
老师你好!什么是增量留抵税额?什么是存量留抵税额?
答: 增量”,顾名思义就是“增加的数量”。所谓的“增量留抵税额”,就是“当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将原先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进行了大幅升级,保留升级了原先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的政策。《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等文件中设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都是以2019年3月31日为比算日,以这一天纳税人期末留抵税额作为基准金额,按照“当月期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公式计算而来。 如果结果为正,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末存在增量留抵税额,同时符合其他条件时,就可以计算并退税。如果结果为负,则表示纳税人当月没有增量留抵税额,即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可以退税。 “存量留抵税额”不能简单地认为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这是因为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一个持续动态变化的数据,在纳税人按月计算并申报增值税的过程中,“期末留抵税额”始终在不断变化,不会静止地停留在“2019年3月31日”,那一天的“期末留抵税额”也不会不参与之后的增值税计税过程。 我们可以分三种情形来认识: 一是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大于0。 相对于“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就是计算“增量”过程中的基准金额,即“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金额。假定纳税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按照其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比算的结果,有两种结果: 1.当“期末留抵税额”小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期末留抵税额”全部都是“存量留抵税额”,没有“增量留抵税额”。 2.当“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时,“存量留抵税额”等于“期末留抵税额”中金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金额超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部分为“增量留抵税额”。 二是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等于0。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0,即表示当月没有“期末留抵税额”。假定纳税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增量留抵税额”的比算金额为0,如果纳税人当月存在“期末留抵税额”时,全部为“增量留抵税额”,而没有“存量留抵税额”。 三是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纳税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可以简单地认为纳税人存量留抵税额动态清零了。以后月份的“期末留抵税额”就全部属于“增量留抵税额”,并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依法退税。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经常有留抵税额,正常吗?
答: 你好,经常有留抵税额这个是不正常的 偶尔有留抵税额才是比较正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