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1-11 10:2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飯糰兒 追问

2019-11-12 09:35

就是集团统一借款,然后跟每个公司签订合同,这个就算是统借统还吗?老师,如果是子公司自己跟银行借款,之后母公司替子公司偿还利息,利息支出子公司不入账、母公司入账,因为母公司统借统还,这个合理吗?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11-12 09:46

你好,我的理解是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的才是统借统还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11-12 09:47

这个统借统还在实务中除非大的集团公司才有的,建议你可以咨询有相关经验的老师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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