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您个问题,就是我们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屋,我们销售了,收到不少房款,这些收的房款 是不是就不能直接走对公账户?如果走对公账户的话,是不是就不合理不合法了?
精灵天使
于2019-10-22 16:55 发布 721次浏览
- 送心意
半缘君老师
职称: 财税达人
2019-10-22 18:01
在其他应付款先挂起,作为借款性质。取得预售证的时候,再转入预收房款。
相关问题讨论

在其他应付款先挂起,作为借款性质。取得预售证的时候,再转入预收房款。
2019-10-22 18:01:03

可以直接走对公账户,待预售证下来后,就没问题了。
2019-10-22 18:20:25

你好,同学。
可能直接走对公账户,是的。
建议统一走对公户处理。
2019-10-22 17:42:35

那你这个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销售的无形资产啊,你这一边就是借银行存款贷无形资产差额,放大资产处置损益,同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接受方就是借无形资产,同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2021-12-24 09:40:34

你好,借银行存款--公积金账户,贷银行存款--建行,
2020-01-10 21: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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