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您个问题,就是我们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房屋,我们销售了,收到不少房款,这些收的房款 是不是就不能直接走对公账户?如果走对公账户的话,是不是就不合理不合法了? 如果不走对公账户的话,都让客户把交的房款存到出纳的个人卡上。但是感觉这样也有弊端,因为出纳拿着上百万近千万的钱,公司也不放心,那老师认为收的这部分房款,公司该如何管理比较好啊?

精灵天使
于2019-10-22 16:58 发布 1018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10-22 18:20
可以直接走对公账户,待预售证下来后,就没问题了。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直接走对公账户,待预售证下来后,就没问题了。
2019-10-22 18:20:25
您好,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缴纳
2022-02-17 07:05:48
契税是指土地买卖、转让时,买卖双方须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土地,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缴纳契税的金额和缴纳方式,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缴纳。
2023-03-16 19:43:27
同学你好,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可以根据这些大类设置二级明细,然后根据单位实际发生明细设置三级明细
2022-06-05 11:08:29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其他公司取得一块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土地性质为出让且未改变用途和使用条件
如果该土地原出让合同中明确的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未发生改变,且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般不需要再次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性质为出让但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改变了原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如将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或提高了容积率等使用条件,需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土地性质为划拨
若该土地原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时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经依法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
2025-01-09 1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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