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后,凭票扣除的情况下,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2%抵扣进项税额。 而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提供服务的,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率是所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的适用税率,即销售税率适用16%货物的,按16%计算扣除率,销售适用10%税率货物或服务的,按10%计算扣除率,销售适用6%税率服务(餐饮)的,按6%计算扣除率, 请问老师,上述内容是否正确?以及核定扣除是什么意思?
take thee
于2019-10-17 16:32 发布 18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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