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问:老师,2015年底应交增值税下面期末进项税额528700.49,已交税金8521.33,减免税金8521.33,转出未交增值税6894.18,借方合计544446元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期末544446.02元, 1、我需要把这些科目的期末数结平?怎么做分录? 2、贷方多出了0.02元(实际上应该没有这0.02才对),我怎么处理? (其中纳税申报表中销项税额是544446,财务软件里的销项是544446.02)
Best^^ 楠
于2016-03-14 12:23 发布 1036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3-14 14:04
1、我需要把这些科目的期末数结平吗?怎么做分录?
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2,贷主营业务收入0.02.这样操作是不是摘要写调整科目?不需要附什么原始凭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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