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9-19 10:39

同学,没有特别的区别,都是一样的同学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没有太大的区别,效果财务的影响是一样的
2019-09-19 10:13:48
同学,没有特别的区别,都是一样的同学
2019-09-19 10:39:56
1、参照IFRS体系下的IFRIC 12《服务特许权协议》的规定,BOT模式(服务特许权模式)运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 本解释公告适用于具备如下条件的公共—私营服务特许权协议: (1)授予方控制或管制经营方使用基础设施必须提供的服务类型、提供服务的对象和服务的价格;以及 (2)在服务协议期末,授予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该基础设施的重大剩余权益。 6 如果满足第5段(1)的条件,公共—私营服务特许权协议使用的基础设施,在其全部有用期间内(资产的全部寿命期间)都在本解释公告的范围之内。应用指南第1段至第8段对确定公共—私营的服务特许权协议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用本解释公告提供了指南。 AG4 就条件(2)而言,授予方对所有重大剩余权益的控制既限制了经营方出售或抵押基础设施的能力,也赋予授予方在协议期间持续使用的权利。对基础设施的剩余权益按照其假定已处在协议期末预期的寿命和状况的现行价值进行估计。 AG6 条件(1)和条件(2)一起用来认定何时基础设施(包括规定的替换,参见第21段)在其整个经济寿命内被授予方控制。例如,如果经营方在协议期内必须更换基础设施某项目的一部分(比如路面或者楼基),则该基础设施项目应被视为整体来考虑。因此,如果授予方控制该部分被最终更换时的重大剩余权益,则整个基础设施(包括被更换的部分)都满足条件(2)。 根据上述第6段,如果公共基础设施已经确定满足第5(1)段,且其使用寿命与特许经营年限一致,则该情况下的公共基础设施仍在该解释公告的适用范围之内。 根据背景资料介绍,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的转让价格确定原则是“按照双方共同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进行有偿转移”。据此,本案例中能否适用“服务特许权会计模式”(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中的“BOT会计模式”),主要需考虑以下问题: (1)预计通过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收费,能否足以保证A公司收回其建设和运营成本; (2)预计特许期满时该基础设施的转让价格是否为重大的; (3)预计特许期满时的转让价格能否事先合理预计,其波动性是否重大。 总体上看,如果预计通过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收费,已足以保证被审计单位收回其建设和运营成本,因而在特许期满时A公司已不再在该基础设施中享有重大剩余权益;或者期满时的转让价格的量级或可变性不重大,则该项目采用BOT会计模式的可能性就较大。反之,则需具体分析。 2、“BOT项目相关的成本,由项目公司外包给母公司的,母公司确认的内部损益,在合并层次不用抵销”成立的前提是该项目在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仍可运用BOT模式,即在合并报表层面可以看作合并集团向合同授予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提供的一项基础设施建造和运营服务。合并报表层面确认的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实质上代表运营方就该等服务向合同授予方取得对价的权利(见《瑞华研究2010~2017汇编》之“问题4-4-14(涉及运营期分成的定制软件开发收入确认)”)。如果在合并报表层面将该基础设施确认为B公司(运营方)的固定资产,则意味着该项目不存在适用BOT会计模式的基础,相应地,在合并报表层面不应确认基础设施的建造收入(即,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确认的对项目公司的建造合同收入需抵销),而是将其视作一项固定资产的出租,将运营期内收取的对价款确认为租金收入。 3、如果该项目仍适用BOT会计模式,则: (1)如果该BOT项目应确认无形资产,则该无形资产应按其特许经营权年限(30年)摊销,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八条的规定,考虑其预计净残值(即预计期满时可收到的处置价款)。 (2)如果该BOT项目应确认金融资产,则在测算该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将期满移交处置可获得的预计价款包含在其未来现金流量预测之内。
2019-09-19 11:41:50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的核算差异是指两者在会计核算记录时存在的不同点。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形态的资产,其可以是但不局限于知识产权、注册商标和商誉等资产,这些资产无法直接转移,投资者不可能看到它们,因此,尽管可以带来经济效益,但它们不能真实存在,也不能真正配置。 固定资产是指需要长期使用的、具有物理形态的资产,如机器、设备和建筑物等,由于它们具有物理形态,因此可以实实在在的给投资者看,也可以被其他投资者实际拥有,可以将其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出租给他人。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无形资产的记录方式主要是“以贷方帐”的设定,即记账时帐上以贷方表示增加,而固定资产的记录方式则是“以借方帐”,也就是记账时帐上以借方表示增加。 拓展知识: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无形资产是短期的,具有明显的流动性,而固定资产的流动性明显较差,具有较强的长期性。
2023-02-25 11:20:05
你好 这个历史问题 记在固定资产的,不折旧 是因为土地不同于其他固定资产,无论年限多长,还是同样的一块土地,土地的价值会发生变化,但是其本身并不存在损耗问题,价值的变化只是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其他一些原因而造成的,并不是土地被消耗了,因此无需计提折旧。
2020-02-20 10:21:5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老师,商贸企业出口退税时显示无发票信息不予受理,

    当商贸企业出口退税时系统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不予受理,即使发票已完成“退税勾选”和“用途确认”,仍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发票信息未及时同步至税务系统‌: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成勾选确认后,其电子信息需上传并同步至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若同步延迟或失败,系统将无法识别该发票信息,导致申报时提示“无电子信息”。‌ ‌发票信息录入错误‌:在出口退税申报时,企业录入的“进货凭证号”(由发票代码%2B发票号码组成,共18位)与发票票面信息不一致,系统无法匹配到对应的电子信息。‌ ‌企业分类影响信息查询要求‌:根据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类别,查询要求不同。一、二类企业需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到该发票的“认证信息”即可申报;三、四类企业则需同时查询到“认证”和“稽核相符”信息。若未完成稽核或稽核未通过,即使已勾选,也无法申报。‌ ‌系统处理延迟或异常‌:在申报高峰期或系统维护期间,可能出现数据处理延迟,导致已确认的发票信息暂时无法调取。‌ 解决方法 ‌检查发票信息录入‌:核对申报时填写的发票代码和号码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完全一致,确保18位进货凭证号无误。 ‌查询发票状态‌: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该发票的用途确为“出口退税”且状态为“已确认”。 ‌申请信息补发‌:若确认勾选无误且信息录入正确,但系统仍提示“无电子信息”,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功能进行补发。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 提交出口信息查询申请。‌ ‌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若以上步骤均无法解决,建议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提供发票信息,请求人工核查和处理

  • 老师,如果上个月已结账,本月发现上个月某供应商单

    本月红字冲回上月错误入账金额; 按正确单价重新入账,补记差价; 让供应商出具单价调整确认单(盖章),无发票先暂估,后续取得合规发票再税前扣除。

  • 清洁工在我公司兼职搞卫生,我要怎么给她们申报工

    同学你好,你说的是个税吧, 如果是的的话,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 请问商贸公司收到物流辅助服务---装卸费计入什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 请问协会可不可以开给一般纳税人专票?

    您好,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协会的实际纳税资格来定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