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26-02-06 15:40
当商贸企业出口退税时系统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不予受理,即使发票已完成“退税勾选”和“用途确认”,仍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发票信息未及时同步至税务系统: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成勾选确认后,其电子信息需上传并同步至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若同步延迟或失败,系统将无法识别该发票信息,导致申报时提示“无电子信息”。
发票信息录入错误:在出口退税申报时,企业录入的“进货凭证号”(由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组成,共18位)与发票票面信息不一致,系统无法匹配到对应的电子信息。
企业分类影响信息查询要求:根据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类别,查询要求不同。一、二类企业需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到该发票的“认证信息”即可申报;三、四类企业则需同时查询到“认证”和“稽核相符”信息。若未完成稽核或稽核未通过,即使已勾选,也无法申报。
系统处理延迟或异常:在申报高峰期或系统维护期间,可能出现数据处理延迟,导致已确认的发票信息暂时无法调取。
解决方法
检查发票信息录入:核对申报时填写的发票代码和号码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完全一致,确保18位进货凭证号无误。
查询发票状态: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该发票的用途确为“出口退税”且状态为“已确认”。
申请信息补发:若确认勾选无误且信息录入正确,但系统仍提示“无电子信息”,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功能进行补发。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 提交出口信息查询申请。
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若以上步骤均无法解决,建议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提供发票信息,请求人工核查和处理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刘丽存 追问
2026-02-06 15:45
家权老师 解答
2026-02-06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