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去年6月我们收到47000元的招标代理费,没有开发票。因为当时我们是从前面法人手里接来的这个公司,所以就把这笔钱打给前面的法人了,这是他的业务。19年5月,对方公司要求我们开专票,就开给了。从18年收到这个钱又转给前法人,到19年给对方企业开专票,这个分录应该怎么做?应该怎么处理合适?

呅渶
于2019-09-05 10:15 发布 1034次浏览

- 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9-05 10:46
建议你们先确定这笔钱是属于前法人还是现在的公司,如果是现在的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前法人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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