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执行,第五条是不就地分摊的,这个意思是说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第一年不用认定税种,总公司也不需要分配应纳税额比例给分公司季度申报是吗?

嗯
于2019-08-04 22:15 发布 8253次浏览
- 送心意
苳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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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它的意思是不分摊给分公司缴纳,但是要做税种认定,直接汇总申报就可以了,分公司不申报
2019-08-04 22:36:26
对的同学,是这样的
2024-06-21 09:55:20
你好,第一年是总分汇总数据,只是不分摊
2024-06-07 20:12:13
您好,没错的,就是文件规定的这样。
2024-02-20 05:45:40
你好,你问一下总公司那边的呢,如果你跟总公司一起的话,是不需要预缴
2022-04-29 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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