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如果A公司派员工到B公司上班,工资费用由B公司代发,社保公积金在B公司,个税也在B公司申报,发生的工资及社保公积金费用最后由B公司向A公司收回,这样做账的时候直接把所有A公司员工在B公司发生的费用入做其他应收款可以吗?有没有什么税务风险
丹丹
于2019-08-02 13:23 发布 178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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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没什么影响。
2019-08-02 13:39:36

既然你这些钱都能找b收回,那是可以这样记账的,如果b在公司还有其他的“其他应收款”建议你建立一个三级科目专门核算b此笔款项,及时跟b对账以免b说财务随便给他挂账造成不良影响。
2018-11-22 14:18:56

两个都可以的,一个区别是,先发工资后缴纳社保的,用其他应付款,如果先缴纳社保后从工资扣除的,用其他应收款。
2021-07-20 15:08:19

你好,学员,这个也没有问题,就是不规范,没有经过应付职工薪酬
2022-03-24 12:14:40

同学你好,计入哪个都是可以的;如果企业是先付款后从工资扣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如果是先从工资扣款,再上交,是计入其他应付款中;
2021-01-11 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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