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与总部公司之间的税费分配问题,我们工厂一般收客户8个税点,进项税5个点,那工厂应该提几个点给总部比较合理呢?在就是所有税费都是总部支付的,然后总部帮工厂客户开多少票,按税点来收工厂的就好了,那这个税点是不知道按多少才合理

青春年华
于2019-07-27 12:31 发布 2014次浏览
- 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那也8个点就行了,保持一致就行!
2019-07-27 13:49:17
采购含税 400 元一吨,无票销售 360 元一吨,这本身就存在价格倒挂,已经产生了直接损失。
假设采购一吨,进项税额 = 400÷(1 %2B 税率)× 税率。
将进项票开给别人,收取 8% 税点,即 400×8% = 32 元。
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 = 360÷(1 %2B 税率)× 税率。
还需要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 ×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 ×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 ×2%)。
假设税率为 13%,进项税额 = 400÷1.13×0.13 ≈ 46.02 元,销项税额 = 360÷1.13×0.13 ≈ 42.48 元。
增值税 = 42.48 - 46.02 = -3.54 元,由于增值税为负数,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但无票销售价格低于含税采购价格,直接损失 = 400 - 360 = 40 元。
综上所述,扣除完所有税费后,是亏损的。
这种行为也是不合规的,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2024-08-31 04:17:43
你好,你这个做内账就可以的,你支付出去的全部都做到工程施工。
2022-05-17 13:56:55
你好
是需要这样计算的,假设按照13%来计算
10/1.13*1.03
2022-05-18 16:19:43
你好,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做转出处理
2019-04-19 16: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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