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8-31 04:17

采购含税 400 元一吨,无票销售 360 元一吨,这本身就存在价格倒挂,已经产生了直接损失。


假设采购一吨,进项税额 = 400÷(1 + 税率)× 税率。


将进项票开给别人,收取 8% 税点,即 400×8% = 32 元。


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 = 360÷(1 + 税率)× 税率。


还需要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 ×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 ×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 ×2%)。


假设税率为 13%,进项税额 = 400÷1.13×0.13 ≈ 46.02 元,销项税额 = 360÷1.13×0.13 ≈ 42.48 元。


增值税 = 42.48 - 46.02 = -3.54 元,由于增值税为负数,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但无票销售价格低于含税采购价格,直接损失 = 400 - 360 = 40 元。


综上所述,扣除完所有税费后,是亏损的。


这种行为也是不合规的,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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