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7-22 16:17

土地入股,你是收到土地方,还是投资方。
投资方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
收到土地要缴纳印花税
公司转让股权涉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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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你是收到土地方,还是投资方。 投资方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 收到土地要缴纳印花税 公司转让股权涉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2019-07-22 16:17:40
你好!这个是属于的。
2020-05-07 16:03:41
不动产是指房屋、建筑物之类,土地使用权就是对于国有土地的法定使用权利。作价入股后,不动产、土地属于被投资公司;转让股权转让的是股东对于公司的份额,但不动产、土地仍然属于被投资公司,产权没有变化。
2018-04-11 09:08:54
你好,是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2017-12-01 11:58:24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投资后其产权就应由投资方所有转为由被投资企业所有了。当以后该企业将上述土地再转让,就需要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在确定扣除项目时,法规解释说: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土地出让金,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支付的地价款。那么投资入股取得的土地应如何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呢?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因此,按上述规定对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适
2014-10-11 1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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