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9-06-17 10:41

你好,选择未抵扣。

铃铃铛 追问

2019-06-17 10:49

选择未抵扣,审核不通过呀

铃铃铛 追问

2019-06-17 10:50

提示已经认证,不能开的喔

小云老师 解答

2019-06-17 11:20

是已认证但是未抵扣呀,那你点已抵扣试试,到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

铃铃铛 追问

2019-06-17 13:38

实际又没有抵扣,怎么做转出呢?

铃铃铛 追问

2019-06-17 13:40

3月是辅导期,4月不是辅导期,3月认证的发票要4月份抵扣的,但是忘记设置抵扣了,问税局税局又说漏了就漏了,倒不回去了,所以现在要冲红重开,

铃铃铛 追问

2019-06-17 13:40

这种情况应该不用做转出吧?

小云老师 解答

2019-06-17 14:07

但你认证了难道你账上没做进项税额?

小云老师 解答

2019-06-17 14:09

申报表上你没申报抵扣是可以不做转出,但是你账上如果做过进项在账上还是要转出

铃铃铛 追问

2019-06-17 14:26

没有做

小云老师 解答

2019-06-17 15:10

如果正规点当时你该做一笔待抵扣的,没做就算了,不用转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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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选择未抵扣。
2019-06-17 10:41:09
你认证了没抵扣需要填写抵扣的,你要抵扣然后进项转出 去税务局撤销
2019-01-14 11:12:23
购方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先由购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获取信息表编号后,把信息表编号给销方,再由销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开具流程如下: 购方操作流程: 一. 点击开票软件左上角的【发票管理】; 二. 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 三. 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四. 选择【购方申请】; 五. 选择【已抵扣】;注:如果购方已做认证(有认证记录)但没有通过需要选择“未抵扣”。 六. 点击【确定】; 七. 手工输入信息表内容,重点注意【数量】和【金额】必须是负值 八. 点击右上角【打印】; 九. 点击【不打印】; 十. 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十一. 点击【上传】; 十二、稍等几分钟后,如果信息表编号栏中出现号码,请抄写信息表编号或打印出信息表。 销方操作流程: 一. 点击开票软件左上角的【发票管理】; 二. 点击屏幕中间导航图内的【发票填开】; 三. 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四. 点击上方的【红字】; 五. 选择【下载开具】; 六. 输入信息表编号,然后点击【下一步】; 七.输入对应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然后点击【下一步】; 八.核对发票内容,重点注意【数量】和【金额】必须是负值; 九.最后点击右上角【打印】,打印出发票即可。
2022-03-02 18:41:01
做到了费用里面吗 借银存借管理费用负数,贷进项转出
2019-10-14 23:49:06
你好 是的 按原发票的信息来开票的
2020-06-08 14: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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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老师 截图中项目的含义解释下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 老师我家是一般纳税人服务业,借库存商品借进项税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 您好,老师,我是建筑工程公司的会计,想请问企业收到

    你好,需要预缴税款。 主要有增值税和附加,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规定:“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的规定:“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根据您的叙述,无法明确您“建筑企业异地提供服务”的具体业务情况,您可以结合业务实质参看上述政策规定进行确定。福建省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 老师,这些图片的分录怎么写帮我看下

    你好,正在回复题目

  • 老师,补计提23年的社保。应该用什么科目啊?

    可直接计入26年损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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