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我老师,开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发票。开特定业务类 问
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发票上面会有自产自销字样 答
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 问
关键在于交易的重要性和政策变更的本质: 融资租赁属于企业重大交易,并非 “不重要的交易”;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时,将旧准则下的 “融资租入资产、应付融资租赁款” 改为新准则的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属于对相同交易由旧政策改用新政策,符合会计政策变更定义。 因此,这一调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与 “初次发生或不重要交易采用新政策不算变更” 的情况不冲突 答
老师您好,请问这道题为什么选B?互斥项目期限相同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公司7月份来了个临时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但是 问
社保客户端,工资调整申报 答
准备设立新的劳务公司,法人跟财务负责人可以是同 问
同学,你好 法人跟财务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可以,但是容易被列入风险纳税人 股东可以担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答

非常损失 正常损失 哪种是进项税要转出 哪种是进项税不用转出嘛? 哪种是因自然灾害引起的 哪种是因管理不善引起的
答: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一是增加了非正常损失的“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的规定,是指与购进货物相关的应税劳务,如运输费、加工修理等。二是剔除自然灾害损失。原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包括自然灾害损失。三是原细则规定的“其他非正常损失”,因不够明确,不利操作,予以删除。 若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首先,企业要对损失存货是否为非正常损失有个正确的判断。其次,是正确计算其涉及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非正常损失存货可分解为:不含运费的原材料、含运费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半成品三种典型情况。正确掌握上述两点,处理非正常损失存货时,就能符合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你好,老师 ,不是说非正常损失不用进行进项额转出吗?这里是属于非正常损失,为什么进行了进项额转出
答: 同学你好,如果是管理不善造成的是要转出的;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不需要转出;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购进原材料,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做转出,分录怎么写?
答: 因管理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转出 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无需进项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