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125号<<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一: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年度与我国规定的纳税年度不一致的,与我国纳税年度当年度相对应的境外纳税年度,应为在我国有关纳税年度中任何一日结束的境外纳税年度。 题目中最后一句话好绕口啊,怎么理解啊
刘玲
于2019-06-01 14:15 发布 175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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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以我国的年度为准或同步计算,我们国家什么时候起止,就按什么时候计算。
2019-06-01 14:53:42

(1)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正好是零,那么境外抵免限额也是零
2022-04-11 13:07:07

您好,根据您的题目,500*15%=75
2023-02-12 18:22:30

100×25%=25,50×20%=10
(500.100+50)×25%-25-10
你计算一下结果同学
2022-04-26 15:25:24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0 条之规定,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可以抵免。其中,境内企业可以在境外分公司的税后所得中抵免20%的金额,即4万元;另外,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还可以抵免境内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不得超过5万元。
(2)2019年度,境外分公司的税后所得为10万元,抵免限额为4万元+5万元=9万元。
(3)2020年度,境外分公司的税后所得为14万元,抵免限额为4万元+5万元=9万元。
拓展知识:如果境内企业税后所得不足以抵免境外分公司的税后所得,则境内企业可以向其他企业申请税后所得抵免。
2023-03-10 11:4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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