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公司在2018年多开了发票,挂了“应收账款”,款未收, 已按开票金额申报想关税项, 在2019年发生退票, 请问, 能在2018的汇算清缴调整收入吗?因为本来是亏损的, 反而盈利了
小诗
于2019-05-27 15:03 发布 710次浏览
- 送心意
Kim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2018年没有开红字发票就不行啊,要开红字发票才能冲减你的收入
2019-05-27 15:21:34
借记财务费用即可
不需要调整。
2022-01-20 10:13:12
您好
借 应收账款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等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去年亏损 不做所得税分录
2019-04-24 14:00:51
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十七)其他做纳税调增就是。
2023-04-13 16:24:09
您好,学员,依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房地产企业销售完工开发产品,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若不符合上面的条款的预收账款是不计入收入的。
2019-04-11 16: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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