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个问题:我们老板有两个公司,为了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所以把员工工资进行了拆分,在两个公司里进行发放“工资薪金”,一个公司给缴纳社保,刚才老板问我:这种两个公司都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合理吗?如果以一个公司发放”工资薪金“的形式,另一个公司发放”劳务费“的形式会不会好些,更能规避风险。这两种发放形式有哪些不同呢?麻烦老师了

王妮
于2019-05-12 17:49 发布 436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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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社保的基数包含工资薪金但不包含劳务费。
所以一个公司发工资一个公司发劳务费,更为合理。
2019-05-12 18:58:44
你好,两处分别做工资就可以的。
2022-01-02 10:20:58
"正确。国家规定,以发放工资薪金形式的收入,由所在单位对薪金所得月应纳税额按当月工资总额的15%、20%或25%计征;以劳务报酬所得形式的收入,应该按收入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3-03-25 15:29:58
那在公司不交社保可以正常发放,
2022-02-10 15:26:43
你好,如果社保查的严,做工资不缴纳社保就不合适了。需要代扣个税。
2024-08-14 13: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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