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做6月份账的时候,发现业务网6月份开 问
按 权责发生制 处理: 6 月做 暂估入账 (因差旅费属 6 月实际发生 ),借 “管理 / 销售费用 - 差旅费” 贷 “其他应付款” ;7 月收票后,先红字冲回暂估,再按发票正常入账(附发票 )。 答
老师好,我们6月开票的税费13%(销售货物):100225.66 问
1. 异地预缴增值税时 由于是个人扫码支付,后续需要企业对个人进行报销,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异地建筑服务预缴 ) 570.07 贷:其他应付款 - [个人姓名] 570.07 2. 企业报销个人预缴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 [个人姓名] 570.07 贷:银行存款 570.07 3. 月末结转增值税 结转销项税额: 将销售货物和异地建筑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进行结转,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13%(销售货物 ) 100225.66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9%(异地建筑服务 ) 2478.55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02704.21 4. 正常申报时抵减预缴税款 在填写附表四和主表进行抵减后,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570.07 贷:应交税费 - 预交增值税(异地建筑服务预缴 ) 570.07 5. 缴纳剩余增值税税款 计算出抵减预缴税款后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假设为 X 元(X = 102704.21 - 570.07 ),进行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X 贷:银行存款 X 答
老师好,这道11题母题,根据公式,是不是有问题?我代入 问
同学你好,能把题目贴上来么? 答
你好,老师。公司购买厂房按什么交印花税?装修购买 问
你好,这个按照产权转移数据。 第二个是按照工程合同 第三个也是按照工程施工 答
甲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5年3月将自 问
因为这个是不动产,不动产一般金额都很大,不和30万这个政策的销售额合计计算 答

社保的基数怎么核定,是按到手的工资还是按扣除个税和子女,培训,房租等扣除项以后的
答: 您好,是根据应发工资扣除行政性罚款后的数据
咨询一下,工资为10000元,单位缴社保的话,怎么来算这个缴纳基数??个人所得税除了扣除社保,赚养老人,子女的专项扣除是到多大,房贷也可以扣除吧?
答: 你好; 是的。 也是会按照这个拉计算的 ;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四章 大病医疗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第七章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社保基数是按扣除社保及公积金后的实发工资,还是未扣除前的应发工资
答: 你好,按照应发工资计算的


1474376522 追问
2019-05-09 17:24
小黎老师 解答
2019-05-09 17:26
1474376522 追问
2019-05-0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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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17:32
小黎老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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