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企业2017年2月份收到三份上海的发票,当月认证抵扣,2017年5月份税务通知是失控发票,当月做了进项转出补税,2018年我们地方稽查局说上海立案证实虚开,需要配合调查,完事后,2019年4月份地方稽查又对我们立案调查,当时我们确实从中间商买了材料,但发票是中间商让其他公司开的,所以当时材料入账了,这个情况需要处罚判刑吗

会撒娇的航空
于2019-04-24 11:08 发布 140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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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这也属于虚开发票啊。但是业务是真实的,只是发票是另外企业开的。
如果处罚,最多也只是罚款。
2019-04-24 11:42:43
是不应该入账的,会计不知情的话是没有责任的
2019-04-24 12:52:08
进项转出,然后补税,
2019-10-17 15:54:20
将当时调整出成本的凭证复印,并写一份说明,交给税务局。如果是真实情况,税务局会认可并不再要求你做以前年度调整
2018-12-21 20:17:01
那你可以将当时的调整凭证复印并写个说明拿给税务局看,如果真是这样,税务局是认可的
2018-12-21 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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