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商贸企业出口退税时显示无发票信息不予受理, 问
当商贸企业出口退税时系统提示“发票无电子信息”不予受理,即使发票已完成“退税勾选”和“用途确认”,仍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发票信息未及时同步至税务系统: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成勾选确认后,其电子信息需上传并同步至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若同步延迟或失败,系统将无法识别该发票信息,导致申报时提示“无电子信息”。 发票信息录入错误:在出口退税申报时,企业录入的“进货凭证号”(由发票代码%2B发票号码组成,共18位)与发票票面信息不一致,系统无法匹配到对应的电子信息。 企业分类影响信息查询要求:根据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类别,查询要求不同。一、二类企业需在电子税务局查询到该发票的“认证信息”即可申报;三、四类企业则需同时查询到“认证”和“稽核相符”信息。若未完成稽核或稽核未通过,即使已勾选,也无法申报。 系统处理延迟或异常:在申报高峰期或系统维护期间,可能出现数据处理延迟,导致已确认的发票信息暂时无法调取。 解决方法 检查发票信息录入:核对申报时填写的发票代码和号码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完全一致,确保18位进货凭证号无误。 查询发票状态: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该发票的用途确为“出口退税”且状态为“已确认”。 申请信息补发:若确认勾选无误且信息录入正确,但系统仍提示“无电子信息”,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功能进行补发。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信息查询】→ 提交出口信息查询申请。 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若以上步骤均无法解决,建议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的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提供发票信息,请求人工核查和处理 答
老师,如果上个月已结账,本月发现上个月某供应商单 问
本月红字冲回上月错误入账金额; 按正确单价重新入账,补记差价; 让供应商出具单价调整确认单(盖章),无发票先暂估,后续取得合规发票再税前扣除。 答
清洁工在我公司兼职搞卫生,我要怎么给她们申报工 问
同学你好,你说的是个税吧, 如果是的的话,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答
请问商贸公司收到物流辅助服务---装卸费计入什么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请问协会可不可以开给一般纳税人专票? 问
您好,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协会的实际纳税资格来定 答

民非企业捐赠收入属于非限定性的,盈利了交所得税吗
答: 非限定的、是不交纳所得税的
非盈利机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吗?
答: 非盈利机构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 符合非营利组织认定资格,并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后,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社会团体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后应进行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额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非盈利组织退企业所得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果你单位收到从事营利性活动缴纳所得税的退税款,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非盈利机构所得税汇算清缴账务处理为会计学堂整理,知道了这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有必要的时候,就清楚按照套路就应该这样处理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企业已按所得税定率缴所得税(收入*所得税定率*25%),月末盈利的话还用再交所得税吗?
答: 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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