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是不得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还是不得低于所在地区应聘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呢?如果低于了是无效合同吗?

听海
于2019-04-12 15:08 发布 149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04-12 15:52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30%
不是无效,是补足差额
相关问题讨论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30%
不是无效,是补足差额
2019-04-12 15:52:38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计算的
2023-01-13 09:10:51
您好,按照800元申报个税是可以的,税务局不会检测。
2020-06-10 11:40:19
您好,是的不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2020-12-09 10:11:53
你好,那个是合法的哈,
2024-07-25 15:23:5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听海 追问
2019-04-12 15:54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4-12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