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的,如果新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且其公允价值无法持续可靠取得,应当对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直至处置,并假设无残值。不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个计量模式的么,为什么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vv
于2019-03-23 15:52 发布 165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进行公允价值模式前提是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确定计量,不符合则成本法。并没有说一个企业只能用一种。
2019-03-23 16:35:13
同学:您好。投资性房地产二种模式:成本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要变更,则是因为变更后的计量模式能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只有一种转换模式,就是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计量。
2022-02-24 14:27:36
学员您好,是的,对的
2022-09-14 18:28:40
下午好亲,我看看题目哈
2025-05-30 14:16:40
你好,因为公允价值无法持续可靠取得,你要满足条件才可以
2024-04-20 17:35:3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