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多扣的社保费给员工,分录可以这么做吗?从工资中退回多扣的社保费给员工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数)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红字)(退回款)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黑字)(正常扣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等科目--工资 (应发数)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数)如果这么做分录,退回的社保超过正常扣的社保,那录入个税系统的社保是负数了怎么办?

阿妹
于2019-03-12 14:59 发布 39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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