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保金的问题,从别人手中接手的公司,注册地址和税务不在一个区,税务要求我们做跨区迁移,我们在电子税务局网站申请跨区迁移的时候,税务反馈“不予受理”,理由:需要将2018年残保金申报后。我们尝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残保金,但提未到申报期,所以也没有成功。我们打算近期去税务局咨询一下专管员,想咨询您:因为今年的残保金征期还没到,税务的目的是让申报2018年的残保金,还是说是要查我们截止到2018年以前的呢,因为公司之前的会计,一直没有足额申报缴纳,我们担心税务的意思是需要我们补以前年度没足额缴纳的残保金。因为之前不是我们的公司,能免责吗,怎么使损失降至最低

苏-Sophia
于2019-02-25 15:12 发布 21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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