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本公司发放了12月份工资;1月工资本该2月10日发放,由于过年,想把1月份工资分2次发放,1月30日预支一部分工资,2月11日再发放余下部分。请问:1月30日预支的1月份部分工资要跟1月10日发放的12月份工资,在2月22日之前合并申报个税吗?

朦胧
于2019-01-18 19:26 发布 613次浏览
- 送心意
答疑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需要,12月份的工资在1.15日之前申报
1月份的应付工资在2月份申报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每个月的应付工资金额申报
而不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金额申报
2019-01-18 19:18:39
不用的,你按月分开报就可以的,一月的还是一块,二月的一块
2019-01-18 19:33:33
您好,建议2月申报12月份的工资,3月申报1月的工资,既1月28日发放的1月部分工资,合并到2月发的1月的工资,一起计算个税处理。
2019-02-16 23:34:01
2月15日发放1月份工资,这个月2月份申报个税,是1月份工资申报
2020-02-23 18:24:55
你好!
3月初再申报
2019-02-08 11:42:4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