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发放18年12月份工资,以此类推(2月发放1月工资,3月发放2月工资,问题1、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应纳所得额=12月+1月+2月工资对吗?2、18年12月工资在19年1月发放,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且在18年所得税汇算时12月工资在18年税前扣除,对吗?3、前任职财务人员在19年1月申报且缴纳了11月份个税,但11月份工资于18年12月10日发放,18年度个税申报期连续,但在18年10月有实发工资的情况下进行了0申报,以至于到现在(19年1月申报缴纳11月个税实发的是12月工资;2月申报缴纳12月个税实发1月工资)19年3月申报缴纳1月个税实发2月工资,这样对吗?

行行
于2019-03-31 16:46 发布 239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3-31 20:41
你好,问题1计算是对的,问题2,12月工资在1月发放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8年12月工资已经计提,可以在18年扣除。问题3,税务系统是当月发放的工资次月申报,跟工资所属期没有对应关系,但一般都是当月所属期工资次月发放,下下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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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1计算是对的,问题2,12月工资在1月发放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8年12月工资已经计提,可以在18年扣除。问题3,税务系统是当月发放的工资次月申报,跟工资所属期没有对应关系,但一般都是当月所属期工资次月发放,下下月申报
2019-03-31 20:41:48
同学好,在支付的次月申报个税,也就是19年2月申报两个月的个税
2019-02-16 14:41:19
您好,从1月工资开始就可以享受
2019-01-27 10:52:34
你好 看你个税申报所属期是几月 一月就享受附加扣除
2019-01-04 10:06:43
你好 汇算的是 19.1-12月所属期的综合所得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2020-06-08 16: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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