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受托方签订代销合同。次月收到代销清单。受托方扣除它应得的30%, 将剩余代销款汇给我司,并向我司开立6%的增票。 请问:我司该如何确认收入?
儒雅的黑米
于2019-01-10 07:33 发布 569次浏览
- 送心意
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建议按照销售金额全额确认收入,30%作为货物销售佣金或代理费计入销售费用。
2019-01-10 07:44:02

你好,代销清单是单位自制的一种单据,而不是通过 发票系统 填开的。
2022-03-27 11:45:21

你好,开两次发票就要交两次税了
2020-06-16 13:21:47

你好!严格来说,是应该你们开1万给客户,然后受托方开10%也就是1000元给你们。
如果按你们的约定,那就是客户付款给受托方。
2019-09-15 17:06:46

1.那你这个就是内销,要做借银行贷主营业务收入贷销项
2.借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
2020-08-10 17: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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