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个人的工资是分两个公司发,一部分是通过我们公司公户发给个人,另一部分工资是我们的公户打给对方公司公户,由对方公司发放工资,这样账务处理的时候,给对方公司打款,对方公司是不是得给开票才能做成本,不开票就不能做吧。这样操作节个税行吗。我觉得都是从我们公司账户出的,感觉这样不行,毕竟如果我们做工资的话没有直接打给个人账户,而是转给另外一家公司由其代发。

2333333
于2019-01-02 16:54 发布 1145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2333333 追问
2019-01-02 17:18
瑜老师 解答
2019-01-03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