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们是设计分公司,我们有些资质没有,要总公司才有,因此有些我们项目会跟总院签合同,总院收款,那总院收到款以后对公转给我们,我们开票给她们,这样我们违不违法呢

ʚ????ྀིɞ 小怡宝。
于2018-12-05 17:35 发布 1659次浏览
- 送心意
康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12-05 18:05
你这样操作来看,总公司只是一个代收的功能,本质上还是你们自己做业务,这是有风险的。建议尽快完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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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操作来看,总公司只是一个代收的功能,本质上还是你们自己做业务,这是有风险的。建议尽快完善资质。
2018-12-05 18:05:41
同学你好
这个需要设置好明细科目
2021-11-15 15:22:09
亲,需要确定谁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那么就需要由谁来开票。其他单位不得代开。
如果合同签订方(北京有限)是提供服务的一方,那发票由北京公司开具,合同约定委托研究院收款,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2024-04-23 13:11:40
你好,同学,可以的,
不用重新签订,因为有说明委托收款
2024-04-23 13:01:39
分公司签合同给总公司开票收付款可以
2022-05-17 17: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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ʚ????ྀིɞ 小怡宝。 追问
2018-12-06 16:06
康老师 解答
2018-12-06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