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收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票,费用是微信支付给该公司的,但是合同是北京有限公司跟我们签的,合同第五条费用那里有写委托收款方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合同合法吗,还是我们一定要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才可以?
江江
于2024-04-23 12:49 发布 28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签委托付款协议就可以
2024-04-23 12:50:15

您好,合同有约定按约定,但是你的付款不太好的,最好是公户支付给研究院
2024-04-23 12:56:56

你好,同学,可以的,
不用重新签订,因为有说明委托收款
2024-04-23 13:01:39

亲,需要确定谁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方,那么就需要由谁来开票。其他单位不得代开。
如果合同签订方(北京有限)是提供服务的一方,那发票由北京公司开具,合同约定委托研究院收款,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2024-04-23 13:11:40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2019-09-29 14: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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