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2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未规定截止日期),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原来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的9万元)扩大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老师,上面这些财税规定都是从哪里查询呢?
嘉丽
于2018-11-23 19:31 发布 11033次浏览
-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免的呢。。。。。。。。。。。。。。
2018-06-26 17:27:23

你好,做一笔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税金减免,贷营业外收入
2019-09-29 15:10:28

你好,财政部官网财税信息
2018-11-23 19:33:17

是的,既针对一般纳税人也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2018-09-21 11:02:00

你好,直接享受就可以了
2020-04-07 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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