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名高管属于外聘,单位给他们发工资,也就是工资总额里包含他俩,现在因为他两的保险由原单位给缴纳,我们单位把保费给他们打过去,现在因为我们单位调整保险基数要以工资总额为准,我们单位的保险基数因为他两在工资总额中因此特别高,所以想这样我们把工资打给他们原单位由他们原单位再发给他俩,这样的话他俩不进去我们单位的工资总额,那他们原单位开不来发票给收据作为把钱汇给他们的依据可以吗
半夏微凉
于2018-08-06 16:20 发布 1059次浏览
- 送心意
QQ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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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实际工资你们承担的话算你们的工资基数
2018-08-06 17:58:04

你好!实际是你们承担,费用计入你们单位,应核算在你们的工资总额
2018-08-07 07:33:39

这个就应该是谁给他们发工资谁交社保,你可以把原单位打过来的钱做成其他应付款,然后把钱再给他俩转过去,建议以后不要这样,原单位直接给他俩打钱就行,不用再经过你们公司
2018-08-06 16:34:19

这样的话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有发票才行
2018-05-23 18:31:52

这个估计只能开收据,没有凭证,只有银行回单。
2018-05-28 15: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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