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名高管属于外聘,单位给他们发工资,也就是工资总额里包含他俩,现在因为他两的保险由原单位给缴纳,我们单位把保费给他们打过去,现在因为我们单位调整保险基数要以工资总额为准,我们单位的保险基数因为他两在工资总额中因此特别高,所以我们想这样我们把工资打给他们原单位由他们原单位再发给他俩,这样的话他俩不进去我们单位的工资总额,那他们原单位开不来发票给收据作为我们把钱汇给他们的依据可以吗
半夏微凉
于2018-08-06 16:18 发布 76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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